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第九屆紫檀花文藝季活動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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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影比賽實施辦法

一、目的:為配合本校紫檀花文藝季及慶祝本校創校93週年,特舉辦攝影比賽。

二、主辦單位:學務處

三、承辦單位:藝能科

四、徵稿對象:本校全體學生

五、徵稿方式:
(一)題目: 「青春校園」
(二)說明:青春如你,洋溢你的熱情,譜下屬於你的一段青春年華,請透過鏡頭並以個人校園生活、學習經驗、生活感情為創作素材,記錄你的「青春及校園」來創作。
(三)作品規格:攝影:5×7,原圖不得修改,附加文字以250字為限。
(四)欲參加比賽者,請至本校網頁下載報名表格。投稿時請將稿件裝入A4牛皮紙信封,報名表裝訂在信封表面,作品中不得註載任何個人資料。

六、獎勵方式: 各類組各錄取前三名優秀作品,佳作擇優錄取三名,分別頒予獎金及獎狀;另擇「入選」若干名,頒予獎狀。前三名及佳作獎金如下:第一名 1500 元,第二名1200元,第三名 1000元,佳作500元
※註:各類作品如未達一定標準,得視實際情況予以「從缺」

七、評審方式:
(一)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老師評定之
(二)評分標準:內容佔40%,結構佔30%,技術應用佔30%

八、收件日期:自公告日起至104 年3月24日(星期二)止。

九、交稿地點:學務處訓育組。

十、成績公布時間:104年4月8日 (星期三)

十一、注意事項
(一)每人限投兩件。
(二)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,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及獎狀:
1.拷貝或冒名頂替參賽者
2.作品曾以任何形式(如網路)等公開發表者
3.不符參選資格者
4.抄襲他人作品經察覺者。
(三)所有稿件恕不退還,請自留檔案,得獎作品需繳交電子檔。
(四)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刊登於「雄中青年」或展示、印製發行,恕不另支稿費。
(五)參選作品如有損害著作權法由參選者自行負責。

十二、本計畫經呈請校長核示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活動相簿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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